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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居间合同后不出售房屋应双倍返还定金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05
案情简介:2014年2月原告夫妇通过中原地产购买了被告赵某张杨路的房子一套,房子总价值300万元。原被告和中介签署了居间合同,原告按照居间合同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因原告无法办理贷款 耽误了一些时间,原告想各种办法办理贷款并与被告达成了新的协花费议,被告同意等原告一个月的时间。但就在原告费劲周折可以办理贷款打算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被告发现邻居出售的同样的房屋价格高出十几万,于是反悔要求提高房价才可出售房屋。因此引发纠纷。 原告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告要求没收定金。经过徐律I师精密筹划整个案件,通过发送各种函件弥补证据的不足,所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案件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了被告违约的事实。后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原告很快拿回了自己的定金。 上海房产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1801632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