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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时发现被限购,是否构成违约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blawjun.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3
案例: 2016年3月原告张先生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出售,想置换一套大房子。出售后上海房产新政出台,要求外地人购房必须交满五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持税单到交易中心咨询,交易中心看过税单后答复可以购房。 2016年3月底张先生与李先生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首付并申请了贷款。2016年4月张先生和李先生按照约定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一个周后,张先生收到交易中心书面通知其被限购,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而引发纠纷。 张先生与李先生在中介的主持下多次调解,虽然房价已经大幅上涨,但是李先生仍认为是张先生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张先生觉得自己十分委屈,自己从来没有想过违约,自己的房子已经出售,自己是真心想买李先生的房子,也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并申请了贷款,从没有违约行为。后来多次调解无果。 2016年5月张先生找到徐律师,委托徐律师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徐律师接受委托后,走访了区房产交易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和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调取了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限购政策前置查询信息不透明等资料,拟定了诉讼方案,起诉李先生解除房产买卖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达成了张先生的所有诉请。 上海房产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1801632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