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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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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6 问:离婚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答:1、婚前一方个人出资,只有个人名字(个人财产)。
2、婚后取得,无论一方还是双方名字(共同财产)。
3.父母出资婚房,看登记状态:登记在己方子女及配偶名下(夫妻共同);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个人财产);登记在己方子女配偶名下(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但能举证为赠与的,可视为产权人的个人财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或者父母及子女名下(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做处理)。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房屋加配偶名字,会导致该房屋变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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