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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6
问:离婚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答:1、婚前一方个人出资,只有个人名字(个人财产)。 2、婚后取得,无论一方还是双方名字(共同财产)。 3.父母出资婚房,看登记状态:登记在己方子女及配偶名下(夫妻共同);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个人财产);登记在己方子女配偶名下(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但能举证为赠与的,可视为产权人的个人财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或者父母及子女名下(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做处理)。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房屋加配偶名字,会导致该房屋变为夫妻共有。 上海房产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1801632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