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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居住用房需办相关手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6
答:个人出售在黄浦区域内的非居住用房,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范围:中国境内居民,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 二、程序及地点:买卖双方到场。上海市黄浦区房产交易中心 黄浦区大兴街38号二楼。 咨询电话:63458247 三、报送资料: 1、买方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须携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售非居住用房时的买卖合同; 购进非居住用房时的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已贴印花税); 购进非居住用房时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进非居住用房时的契税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购进非居住用房时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图纸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进非居住用房时发生的中介费发票(发票上须填写卖方姓名,原件及复印件); 非居住用房时发生的拍卖佣金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本费:每份发票收取工本费0.70元。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上海房产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1801632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