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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须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6
公房不是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的,需要进过一定的程序。公房买卖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如何进行买卖呢?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公房不是随便想卖就能卖的,公产房交易步骤必须要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准予出售。同时出售公房也需要办理复杂的出售手续,例如:填写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但是,这些手续都容易忽视,因此,如果您想出售公房或者是想购买将要出售的公房等问题,很有必要事先咨询相关律师,他们会竭力帮助您,解决您遇到的困难。 上海房产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1801632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