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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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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海房产律师
 
公房买卖常见问题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6

问一: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答: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问二:革命烈士家庭夫妇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未再婚的,购房时,本人工龄与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工龄合并计算。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工龄超过35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不足35年的,按35年计算。病故军人配偶未再婚的,购房时,本人工龄和病故军人工龄合并计算。病故军人工龄超过30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不足30年的,按30年计算。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病故军人的配偶再婚的,购房时,按本人和现配偶工龄合并计算。

  问三: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的住房面积怎样核定?

  答: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核定的住房面积包括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货币拆迁给予货币补贴的建筑面积、集资合作建房、单位资助购建的住房减去应扣除面积部分等。

  不在住房面积包括按核定范围的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承租、建造的住房,或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以及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各类人员应该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已在上文中提到。

  问四:对住房面积未达标户怎样补偿?

  答:住房面积未达标户,其差额面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差额补贴将计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个人住房消费。

  差额补贴=?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用职工面积标准减去现住面积就是差额面积。

  以一个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为10年、现住住房面积为38建筑平方米的机关科员为例,他将能拿到的一次性住房差额补贴额为:1265+13×10×60-38=30492元。

  需要说明的是,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可继续承租公有住房,申领差额补贴。但如果租住的是不可售公房的,可以退房,视为无房职工计发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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